学院各系(部)、处(室):
按照《乐山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行为的通知》(乐市财政库〔2014〕9号)规定,各预算单位资金支付应全面实现公务卡制度,严格控制现金支出。对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特殊情况需要支付现金的,必须由报销人在原始报销凭证上注明原因。请学院各部门认真执行。
计财处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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