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归还财务借款的通知
院属各处(室)、系(部)、各位教职员工:
一年一度的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即将到来,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要求,凡在财务部门有借款和挂帐未核销的部门及个人,请在2008年12月20日前积极办理报帐和归还借款手续,逾期未归还借款且无充分理由的个人,财务处将从2009年1月份工资中抵扣,请广大教职员工给予理解和行动上的支持。
计划财务处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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