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职员工:
现将学院教职员工个人所得税代扣和缴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0年我院教职员工个人所得税缴纳完税实际情况与完税证不一致问题。经计划财务处与地税局清理核对后,原因是其完税证上所属税款期限不完整所致。因此,税务局已给我院出据了2010年完整完税证明,教职员工可到财务处查询自己的完税情况。
二、2011年1-8月个人收入所得税的汇算已结束,向地税局代扣代缴清理工作和应补、退职工个税工作已完成。请各位教职员工关注学院工资查询系统自己的工资增减变化,不清楚的地方可向计划财务处咨询核查。
三、 新的个人收入所得税从2011年9月1日开始执行,财务处对新个税的代扣代缴将以当月扣税次月上缴的方式做好该项工作。
为方便教职员工对自己应缴个税计算的了解,特做如下说明:
1、计税内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项生活补贴,课时津贴,职务津贴,岗位津贴,辅导员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2、计税起征点:3500元
3、扣减项目:“三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4、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税内容合计—(3500元+“三险一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附新个税税率表:
|
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3 |
0 |
2 |
超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