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系(部)、处(室)相关的教职员工:
按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监察局、乐山市审计局《关于深入推进公务卡改革的通知》要求,学院制定了《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学院办理了公务卡的教职员工,请尽快到乐山市农业银行各网点激活并重新输入密码。
二、学院办理了公务卡的教职员工,从即日起原用现金支付的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交通费、招待费、业务费、零星购买支出等项目须刷卡消费。刷卡消费时一定要索取发票和刷卡消费凭证。
三、公务卡属“贷记卡”,原则不提取现金,如要提取现金,以此产生的手续费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四、公务卡消费报账时原报账审批程序不变。消费免息日最长56天,每月10日—20日为公务卡刷卡消费集中报账时间,请教职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报账审批手续、发票和公务卡刷卡凭证到计财处办理业务,公务卡消费报账单请单独填制、粘贴。
五、学院办理了公务卡的教职员工,从即日起原则不再办理现金借款业务,报账时应用公务卡刷卡消费的项目,原则不办理现金支付业务,需要办理现金借款和支付业务的须报院长审批。
六、学院未办理公务卡的在编在岗教职员工有公务消费需要的,请尽快与学院计财处联系,由计财处统一办理。因未办理公务卡而给工作带来不便的自行负责。
七、现金借款和报账只适用于学生活动费用,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用,学院长期聘用人员的差旅费等支出。
八、本通知从即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计划财务处解释。
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