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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告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编制2013年部...

作者: | 发布时间:2012-11-27 00:00 | 浏览次数:

学院各处(室)、系(部):

根据学院预算管理的规定,现将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部门预算编制原则

(一)执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编制原则。

(二)执行“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编制原则,各项事业支出原则参照2012预算执行数,公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12年实际支出。优先安排人员经费新增支出。

(三)执行零基预算编制原则,2012年支出预算未执行或未完全执行的项目(除系、部创收分成,代收费,专项经费)不再结转,自动清零。2013年从新编制支出预算。

二、部门预算编制方法和内容

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以各处、室为主要编制单位,各系、部负责编制其创收项目收入及分成部分支出预算。预算编制任务见附表。

(一)收入预算编制

1、财政预算内拨款(不含学生奖助学金)按市财政局核定数编制

2、事业收入(学费、住宿费)按在校学生数和2013年新生数编制。收费标准按2012年标准执行

3、成人和继续教育、社会服务收入(学费、鉴定费、培训费)按2013年计划数编制

4、国有资产收入(租金)依据2012年实际收入编制

5、其他收入(普通话测试费、等考费、网络费、体检费等)依据2012年实际收入编制

6、代收费(教材费、军训费、服装费)依据在校学生和新生数及2013年标准编制

7、其他专项收入包括中央、省、市各项专项收入

(二)支出预算编制

1、人员经费

(1)工资以2012年12月人员发放数编制预算。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各项津补贴按人事局批准的数据编制预算,长期聘用人员按学院规定编制预算,临时人员由鹏飞公司提供用人计划,人事处核定标准编制

(2)绩效工资(领导职务津贴、职称津贴、课时津贴、岗位津贴、辅导员津贴等)按人事局核定数和2012年学院实际发放数编制预算

(3)其他津贴(交通补助、通讯补助等)按2012年标准编制预算

(4) 外聘人员、新进人员按计划数编制

(5)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补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按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乘以相应比例编制预算,生育保险、公伤保险按2012年标准编制预算

(6)住房公积金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2%编制预算

(7)2012年新进研究生安家费按实际留校人员5000元/人编制预算

(8)政策性调资(薪级工资等)按相关政策编制预算

(9)福利费按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离退休费的3%编制预算

(10)年终目标考核奖按10000元/人编制,各类其他奖金按2012年标准编制预算

(11) 离退休人员活动费按2012年标准编制预算

2、公用经费

2013年公用经费预算编制原则上不超过2012年实际支出。

(1)办公费指办公日用消耗品

(2)维修(护)费指学院日常零星维修

(3)报刊费指学院各部门订阅的报刊杂志

(4)交通费包括学院各类汽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5)邮电费包括学院开支的邮寄费及电话费、传真费、等

(6)业务接待费、会议费、其他业务费

(7)差旅费

(8)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9)工会经费按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的2%进行预算

(10)物业管理费包括学院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11)水费、电费、污水处理费

3、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由各处、室根据相关业务需要编制,原则参照2012年项目预算执行情况,2013年新增项目须进行可行性论证,报院长办公会审批立项后编制。

(1)创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工作经费

(2)中央财政支持专业项目建设经费

(3)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含车辆)、大型修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4)教学业务费

(5)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经费(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经费)

(6)教学督导经费

(7)项目化课程建设经费

(8)实习、实验经费

(9)校内实训中心建设(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10)科研经费及科研基金

(11)党务工作经费

(12)宣传(统战)、广告经费

(13)学生管理、活动费和大学生艺术团活动经费

(14)“关工委”工作经费

(15)学院外事、校际交流经费

(16)档案管理工作经费

(17)师资培训费

(18)财务费用

(19)学院安全、保卫经费

(20)图书购置

(21)招生、就业等经费

(22)成人和继续教育经费

(23)院长基金(预留经费)

(24)其他项目支出预算

(25)系部创收分成项目由成教部和各系、部根据创收收入和相应分成比例编制

(26)代管费(教材费、军训费、服装费等)按相关规定编制,按实结算

(三)结转项目预算编制

2012支出预算未完成需要结转的项目,列2013年在建项目结转支出预算。

三、2012年学院部门预算编制时间和要求

学院各部门须在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下编制预算,按预算编制任务表要求,由处(室)、系(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2年12月15前将预算编制表报计划财务处;2012年12月20日前计划财务处汇总,将编制情况通知各预算单位;处(室)、系(部)于2012年12月25日前将修订的部门预算编制表报计划财务处;2012年12月30日前计划财务处汇总、编制学院部门预算,报学院领导审批,2013年1月15日前下达2013年预算。

附:预算编制任务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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