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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告

关于2012年职工个税相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时间:2013-01-04 00:00 | 浏览次数:

全院教职员工:

2012年个人收入所得税的汇算已结束,将于2013年1月在教职工个人工资中扣除。请各位教职员工关注学院工资查询系统自己的工资增减变化,不清楚的地方可向计划财务处咨询核查。

为方便教职员工对自己应缴个税计算的了解,特做如下说明:

1、月应纳税所得=[全年岗位工资+全年薪级工资+全年基础绩效+全年奖励绩效(课时津贴、辅导员津贴、行管岗位津贴及系部创收用于个人津贴部分)] / 12

2、计税起征点:3500元

3、扣减项目:“三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4、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税内容合计—(3500元+“三险一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附新个税税率表:

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超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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