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职员工:
2012年个人收入所得税的汇算已结束,将于2013年1月在教职工个人工资中扣除。请各位教职员工关注学院工资查询系统自己的工资增减变化,不清楚的地方可向计划财务处咨询核查。
为方便教职员工对自己应缴个税计算的了解,特做如下说明:
1、月应纳税所得=[全年岗位工资+全年薪级工资+全年基础绩效+全年奖励绩效(课时津贴、辅导员津贴、行管岗位津贴及系部创收用于个人津贴部分)] / 12
2、计税起征点:3500元
3、扣减项目:“三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4、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税内容合计—(3500元+“三险一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附新个税税率表:
|
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1500元的 |
3 |
0 |
2 |
超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计划财务处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