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系(部)、处(室):
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相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照2014年第6次院长办公会议精神,本学期各处(室)、系(部)发放的津补贴,应在6月30日前将发放项目名称、发放内容、发放范围、发放标准等以项目清单形式统一报送计财处、人事处共同审核,由院长办公会议认定批准发放。过期未申报的部门,计财处不再办理发放各种津补贴。
计财处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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