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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告

关于2015年职工个税扣款说明

作者: | 发布时间:2015-05-07 00:00 | 浏览次数:

全院教职工:

关于学院2015年职工个人收入所得税扣款,特做如下说明:

1、按照规定,个税按月计算,上月个税在次月工资中代扣。

2应纳税所得=工资应发数+领导职务津贴+辅导员津贴+岗位津贴+课时津贴+教研室主任津贴+值周津贴+系部创收津贴

3计税起征点3500元。

4扣减项目三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5计税方法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3500元+“三险一金”+代扣预留职业年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6、请各位教职工关注学院工资查询系统每月“应交所得税”项目列,不清楚的地方可向计财处咨询核查。

联系电话:0833-2272107

附新个税税率表:

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计划财务处

20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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