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职工:
关于学院2015年职工个人收入所得税扣款,特做如下说明:
1、按照规定,个税按月计算,上月个税在次月工资中代扣。
2、应纳税所得=工资应发数+领导职务津贴+辅导员津贴+岗位津贴+课时津贴+教研室主任津贴+值周津贴+系部创收津贴。
3、计税起征点:3500元。
4、扣减项目:“三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5、计税方法: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3500元+“三险一金”+代扣预留职业年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6、请各位教职工关注学院工资查询系统每月“应交所得税”项目列,不清楚的地方可向计财处咨询核查。
联系电话:0833-2272107
附新个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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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级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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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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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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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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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15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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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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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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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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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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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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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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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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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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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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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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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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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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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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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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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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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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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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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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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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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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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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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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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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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8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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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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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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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
2015年5月7日